联系电话:133 1712 5702
在线服务 / Online
在线服务
您好!欢迎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,在线咨询您的法律问题。
在线服务
在线服务
联系我们 / Contact
电话:
027-8777 4593
手机:
133 1712 5702
邮箱:
sky@cntslawfirm.com
地址: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80号沃德中心1号楼(工行大楼)1106(536、913路-中国十五冶公交站,光谷六路地铁站)
微信扫码联系
微信扫码联系

法律知识 / Laws
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法律知识

每日民法一“典”| 人生之初,胎儿也有继承权吗?

发布时间:2020年09月10日   阅读次数:2792   作者:管理员

 【每日一“典”| 人生之初,胎儿也有继承权】新中国法典第一部,夙愿里程几代人——

2020年5月28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民法典共7编、1260条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“民法典时代”正式到来!

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,从婚姻家庭到生产生活……这部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、密不可分。

国因法而昌,法因人而贵。今天起,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“每日一‘典’”栏目,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,与民法典同行,共习法典之规,共赏法典之美。

今日之“典”:人生之初,胎儿也有继承权。

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:涉及遗产继承、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,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。但是,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,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。


关注微公号【我de律师】

注册每天领红包

点击在线咨询

点击联系我们



上一篇:未成年人的网络“打赏”行为是否有效?“打赏”款项可否追回? 下一篇:每日民法一“典”:什么是表见代理?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?